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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希军认为,我国现行《专利法》中没有药品专利保护期延长等相关制度,不利于鼓励药物研发和制造企业的创新。因此,需要制定鼓励性法律制度,让药品研究者和生产者敢于投入,在一定的法律保护措施下,使得研发投入能够在市场获取补偿。
闫希军建议修改《专利法》,在原有发明专利保护期20年的基础上,参照药品注册审批过程中损失的专利保护期,给予专利药品相应的保护期延长。同时,建立配套的行政保障措施,以平衡专利权人和仿制药厂之间的利益。
另外,新药还面临进入医保目录的难题。闫希军称,新药上市后没有获得“身份证”和市场“通行证”,在进入临床应用的通路上环节多、障碍多,造成了创新药物“高智弱能”现象。
闫希军建议对“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扶持的创新药物,在招投标和临床应用环节,继续给予政策上的持续支持。建立医保药品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便于创新药物及时递补进入医保目录。对于创新程度高、安全性好、临床价值大的创新药物,以及一些创新性的孤儿药,经过严格审核,给予“一站式”的绿色通道,直接进入国内和地方医保目录。同时,构建良好环境,让没有进医保的药品也能够进医院和医保定点药店,让有需求、有条件自费的患者能够买得到,用得上。
文章来源于“北京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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