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功为人解答商标相关问题
疑问一: 一标多类注册成功是发一个注册证还是多个注册证?
答复: 一标多类的商标发放一个注册证。
疑问二:注册人可自己要求分开类别发放注册证吗?一标多类的商标如何主动提出分发多个注册证?
注册人不能申请分类别发放注册证,一个注册商标只能发放一个注册证。
疑问三:如果部分商标类别驳回了,注册证如何下发?
答复: 一个商标的注册申请在部分类别被驳回的,注册证记载被核准注册的类别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
疑问四:驳回通知书如果遗失,可以补吗?
答复:驳回通知书遗失不予补发。
如参与诉讼活动等,需查询复制涉案商标驳回通知书的,经办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符合要求的,可提供驳回通知书复制件。“商标档案查询须知”可在“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如何办理商标档案查询”查看。
疑问五: 撤销三年不使用的使用证据有什么要求?都需要什么材料?如果没有收到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书能否直接提交使用证据?
答复: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在收到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官方撤销其注册商标。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如果确系信件遗失等原因,导致没有收到提供使用证据的通知书的情形,为了维护注册人的权益,建议尽快提交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时注明商标注册号、撤三申请号。
疑问六:许可合同签订超过三个月,还能办理备案吗?
答复:许可人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官方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
疑问七: 企业被吊销商标如何转让?
答复: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被吊销企业的存续分为吊销未注销和吊销已注销两种状态,申请人可根据该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存续状态办理转让或移转手续。
疑问八: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名义注册的商标,执照注销后还能否办理续展?
答复:注册人为自然人的,可以该自然人名义提交续展申请。
疑问九: 质押中的商标能否办理转让?
答复:商标专用权出质后,出质人原则上不得转让商标,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疑问十:声音商标以什么标准进行审查?
答复:声音商标的审查标准如下:
(一)禁用条款审查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声音,例如:与我国或外国国歌、军歌或国际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声音;宗教音乐或恐怖暴力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声音。
(二)显著特征审查
1.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务内容、消费对象及其他特点的声音,缺乏显著特征。例如:钢琴弹奏声使用在“乐器”上;儿童嬉笑声使用在“婴儿奶粉”上;狗吠或猫叫声使用在“宠物饲养”上;
2.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声音,例如: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一首完整或冗长的歌曲或乐曲;以平常语调直接唱呼普通标语或口号;行业内通用的音乐或声音。
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需要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官方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三)相同近似审查
原则上,声音商标以听取声音样本为主进行相同近似审查。如果两个声音商标或者声音商标与可视性商标,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例如:“通信的好邻居”声音商标与“通信的好邻居”文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来源:国内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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