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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1 甲方有权利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服务。
1.1.2 甲方须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协议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义务。
1.1.3 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乙方陈述与电商平台维权投诉事务有关的真实情况,并提供详细、真实合法的资料及证明文件。
1.1.4 甲方可随时终止与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但乙方所收取费用不予退还。
1.1.5 甲方应配合乙方完善电商平台维权投诉申请所需文书,并按时交予乙方。自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未向乙方交付、确认申请材料导致申请不能向主管部门递交,12个月后如甲方要求退款,乙方可拒绝甲方的退款申请。
1.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2.1 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提供代理服务;
1.2.2 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协议费用;
1.2.3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立即启动甲方的电商平台维权投诉工作。
1.2.4 除为履行本协议所需外,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标志、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第2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有效。
第3条 违约责任
3.1 如甲方委托乙方的电商平台维权投诉事务有弄虚作假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等不正当行为,经发现和证实后,甲方应当承担相关一切责任,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所收费用均不予退回。
3.2 如甲方未能按要求按时、正确、完整的提供电商平台维权投诉申请相关文书,由此带来的电商平台维权投诉风险由甲方承担。
3.3 如因乙方工作失误而不能完成甲方的委托事务,造成甲方电商平台维权投诉不能受理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所收取的代理费用。
第4条 其他
4.1 双方确认,以甲方费用实际到达乙方账户作为付费完成依据,发票及收据均不作为已付费证据使用。
4.2 本协议内容若需做出任何修改补充,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后, 可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3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裁决,其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4 本协议在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5 本协议传真及扫描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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