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功为人解答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第1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1 甲方有权利享受本合同约定的服务。
1.1.2 甲方须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履行义务。
1.1.3 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乙方陈述与商标代理事务有关的真实情况,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委托书)。
1.1.4 甲方在此确认:甲方在乙方互联网平台shangbiao.witmart.com上的订单中的委托办理人,作为本协议甲方指定联系人,其邮箱、电话、地址等信息真实有效;在本协议生效期间,若甲方的注册地址(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有任何一项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一切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将由甲方承担。
1.1.5 在确认申请方案前,甲方可以主动撤销申请,乙方将予以退费服务费用总额的80%;在确认申请方案之后,若甲方撤销申请,乙方将不予退费。
1.1.6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善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文件,并按时交予乙方;同时,甲方应对乙方要求确认的事项及时予以回复,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提供便利。
1.1.7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于任何目的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代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代理价格、乙方主体信息、商业秘密及甲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乙方的信息。
1.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2.1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代理服务;
1.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1.2.3 乙方在收到甲方符合要求的全部文件资料及款项后,立即启动甲方的商标申请工作,开展商标注册材料编撰、递交、手续办理和官方费用的代交等工作;
1.2.4 乙方应及时将商标注册相关法律文书交予甲方;
1.2.5 除为履行本协议所需外,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第2条 违约责任
2.1 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项所需文件、信息,或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情形,以及甲方在申请过程中有恶意抢注、商业纠纷等不良意图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据此单方解除本协议,所收费用均不予退回。
2.2在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全部文件资料后,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提交申请,若遇到客观因素导致延迟,应告知甲方情况并在客观因素消除后尽快提交申请。
2.3违约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给守约方造成实质性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第3条 其他
3.1 本协议具体涉及的服务细则、撤销和退款规定,按照附件二《商标超值注册服务细则》执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本协议内容若需做出任何修改补充,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后, 可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其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4乙方提供收据作为收费凭证,经历国内机构审核后如注册不成功全额退款后,不再开具发票,如注册成功则正常开具发票;如甲方要求提前开具发票,如后期涉及退款事宜,甲方应按现行发票管理行政法律法规要求向乙方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抵,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退款。
3.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项完成之日终止。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传真及扫描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二:《商标超值注册服务细则》
一、超值注册服务
本套餐除包含商标普通注册(免费查询、专业顾问全程跟踪)服务外,还包括:A.一次驳回复审服务;B.注册不成功退款50%(以A的办理为必要前提)。
二、驳回复审服务:
在甲方商标注册的官方审查期间,若因商标近似、申请材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申请商标被相关国内商标主管部门下发驳回决定或驳回意见通知(不包含公示期间被他人提出异议),乙方应及时对商标驳回理由进行专业分析,并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交驳回复审,甲方应积极配合准备申请材料。
三、服务保障:
若甲方的商标最终申请不成功,包括但不限于驳回复审无效、公示期申请遭遇异议后放弃等情形(本细则第五条所列情形除外),乙方向甲方退还50%的服务费用(加急费除外)。
四、部分驳回的处理
1.若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多个国内或类别的商标申请,其中部分国内或类别商标注册失败,则只退还对应部分的服务费用。
注:欧盟、德国、法国商标在申请时,若只申请1个类,该类别注册失败即正常退款。
若申请类别大于2个(含),则注册失败1个类别不退款;注册失败类别2个及以上,依次按照类别收款方式(即先首类费用、后加类费用的顺序)来进行退款。
2.若某一类别部分商品/服务小项被驳回,该类别不予退款。
五、免责声明:
1. 若申请商标因本细则第一条的情况需要提交驳回复审,而因甲方不能按时、完整地提供复审所需资料及履行其他配合义务,或决定直接放弃(不再提交复审),造成的商标申请失败乙方将不予退款。
2. 若相关国内商标主管部门下发驳回通知书要求甲方补证,甲方未履行配合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时提交使用证明、非规范商品项申请未能按要求提供说明等)导致注册不成功的,不予退款。
3. 申请注册的组合商标(中文、英文、数字、图形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在相关国内商标主管部门实质审查后,决定仅部分要素驳回的,不予退款。
4. 申请注册声音商标、颜色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在相关国内商标主管部门实质审查后决定部分驳回或全部驳回的,均不予退款。
5.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注册不成功的,不予退款。(不可抗力系指当事双方无法预见、无法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飓风、海啸、 战争、政府行为、相关国内商标主管部门自身原因以及非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通讯中断、技术故障等)。
知识产权顾问
扫一扫
资讯抢先了解
在线顾问
1官方公众号
接收订单动态
商标进度查询
风险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