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功为人解答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2014年10月,有媒体对外公布了一份由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向其发布的通告函。函称“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就‘双11’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类似的情况,很可能在“黄金搭档”商标上重演。据了解,史玉柱团队、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早已拿下黄金搭档商标,并于2017年2月15日成功续展。这意味着,该团队就“黄金搭档”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众所周知,黄金搭档是个家喻户晓的常用词汇,释义为“最好的搭配”。网络搜索“黄金搭档”,能搜出六百多万条相关结果,话题涵括文娱、体育、时尚、消费等领域。在众多媒体报道标题中,常喜欢称默契、登对的两明星是黄金搭档。据第三方估测,该商标价值已超过一亿。
文章来源于: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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