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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耐克公司气垫鞋看运动鞋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发表于:2018-10-16 责任编辑:小豆豆
通常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仅能保护外部造型,而避震的结构只能通过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来保护,但外露式气垫鞋的出现改变了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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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选择一双运动鞋时,人们往往会关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运动安全,即一双鞋的减震技术能否满足相应运动的需求;另一方面是运动鞋的外观设计,它可以是时尚单品,甚至成为收藏的对象。


    运动鞋的减震缓冲作用主要通过鞋底完成,不同减震技术对鞋底外观设计的影响也有所区别。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各大厂商实现缓冲作用的方式有两种,一种以材料为主,另一种以特殊结构为主,例如已广泛应用的气垫结构。相对于以材料为主的减震技术,以特殊结构为主的减震技术更多地体现在外观设计上。


   耐克公司自1978年开始推出气垫鞋,一直以来消费者只能通过脚部感觉气垫的存在,直到1987年第一款外露式气垫鞋AIR MAX 1推出,设计师从结构外露的蓬皮杜艺术中心汲取灵感,在鞋子中底侧面开窗,使气垫的设计能够直观地被消费者看到,也有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可能。耐克公司作为气垫鞋领域的先行者,分析其相关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对于我国鞋企极具参考价值。


    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施专利制度,耐克公司自1993年开始在中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在其专利申请过程中结合产品技术和设计发展情况,实施了不同的申请布局策略。


    第一阶段:1993年至1998年,申请探索、设计全面展开阶段。这一时期耐克公司提交了28件单独气囊的专利申请,包括前掌、后掌、全掌。自1995年起出现带外露式气垫的整鞋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优先权文件记载的是气垫开窗部分的局部设计,尽管申请时根据我国法律改为整鞋,但参考图中仍为外露式气垫局部设计的表示方法,并在简要说明中明确表述创作部位在中底空窗部分,可见其国内专利申请延续了美国专利申请的思路,希望保护单独的外露式设计。


    这一时期外露式气垫设计多包含在鞋底的专利申请中,其中全掌气垫占了大多数,四边形、圆形、椭圆形、跑道圆形和圆头长条形开窗方式均有涉及,其中一些设计元素至今仍在使用。


    第二阶段:1999年至2006年,耐克公司基本停止了鞋类相关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有5件专利申请,其中仅1件气囊垫专利申请。


    第三阶段:2007年至2013年,申请成熟阶段,设计平台期。耐克公司鞋类专利申请绝大部分为鞋底和鞋面,极少出现整鞋申请,也再未提交过单独的气囊专利申请,其明确了在现行制度下合理拆分产品部件进行专利申请的策略并延续至今。在此期间每年均有数件外露式气垫鞋底的专利申请,2008年就有8件之多。在专利申请内容上,气垫与鞋底造型结合更加紧密,中底材料减少或干脆取消,可以直接看到气垫与大底连接的设计,但总体来说外露式设计样式上没有大的变化。


    第四阶段:2014年至2017年,申请策略延续,设计突破阶段。2017年外露式气垫鞋底申请达到10件之多,可见该类产品仍是耐克公司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同时,由于材料与工艺的突破,气囊牢固性和耐磨度提高,直接接触地面成为现实,独立多气室气垫的设计开始出现,这是鞋底外观设计的一个巨大突破。


    2017年耐克公司推出的Air Vapor Max采用的就是此类设计,且早在2014年已提交了该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针对该设计耐克在保护局部设计的部分国内进行了更加细致的专利布局,例如在日本提出了9件专利申请,涵盖了气垫整体和各个局部,可见其对于重要设计在布局时间和广度上都有相应的策略安排。


    我国鞋企三方面准备


    从专利文献和市场销售的气垫鞋来看,我国鞋企的外露式气垫设计或多或少都受到耐克公司的影响和启发,一方面耐克公司作为先行者对各种类型的外露式气垫均有探索,另一方面采用一些经过市场检验的成熟设计更容易被消费者接受。但考虑到品牌[KEY_14]和专利侵权风险,鲜有知名企业完全照搬整鞋或整个鞋底的设计,在我国现行外观设计专利制度之下,大部分借鉴局部设计的产品并不会有很高的侵权风险。


    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正在进行中,其中有关外观设计官方部设计保护和保护期限的延长都是修改的热点。无论从专利还是市场角度分析,对于外露式气垫的外观设计,最佳保护方案都是提交局部设计专利申请,从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而言都会比现在的整体鞋底专利申请更有优势。同时考虑到耐克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基本上都会维持到目前的最长保护期限10年,并且往往会通过复刻或改款等形式使用超过10年的设计来实现设计的延续。因此一旦上述两项修改通过,对于我国鞋企而言,继续走借鉴局部设计的产品开发策略未来面对的侵权风险就会变大,应当及早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必要的准备:


    其一,提高对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认识和运用,尤其是可能到来的局部设计制度。局部设计保护制度在各专利大国均是长期实行的成熟制度,国外鞋企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这些经验值得我国鞋企借鉴。


    其二,持续追踪耐克等竞争对手的专利布局情况。国外鞋企在专利布局上往往有较大的时间提前量,有的设计甚至提前数年就完成专利申请,这种专利申请方式一方面抢占了先机,另一方面也为我国鞋企提供了提前了解其发展方向、适时调整自身研发和设计走向的机会。


    其三,着眼于更深层次的创新,这才是彻底消除风险的解决之道。只有在技术上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在设计上建立自身独特的设计语言,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跟随的局面,从而以外观设计专利为助力获得更大的市场竞争力。


文章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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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外观专利 专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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