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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介绍,联合惩戒对象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实施者。该主体实施者为法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该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该主体实施者为非法人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非法人组织及其负责人;该主体实施者为自然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本人。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则包括,重复专利侵权、不依法执行、专利代理严重违法等行为。
通知强调,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其中官方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从重处罚违法行为;取消进入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的专利快速授权确权、快速维权通道资格;取消申报国内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资格等。
此外,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则包括: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对政府性资金申请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通知要求,各部门应密切协作,积极落实本备忘录,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2018年12月底前实现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
文章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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