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功为人解答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吃货一词如今已十分普遍,书面用语最早出现在老舍先生《四世同堂》里:“我的操心受累全是为了你们这一群没有用的吃货!教训我?真透着奇怪!”
在那时,“吃货”还完全是一个贬义词。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对于食物的定义不仅仅局限在填饱肚皮,食物摇身一变成为“美食”,美食的大批的追逐者“吃货”竟成为了这个时代具有十足吸引力的形象特质,吃货团队也逐渐壮大,甚至兴起“吃播”行业,可见“吃货”这一群体已经对这个新时代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地摊经济的复苏离不开吃货们的不离不弃,疫情当下,是吃货们撑起了美食行业,同时也撑起了美食行业的品牌,吃货在这些特别的时刻,从未缺席。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2018年1月27日,河南悟松太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我司递交了第28564252号“食羹坊”商标的注册申请,2018年9月18日,官方下发驳回通知书,指出“食羹”指羹汤一类食物,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我司经过审慎分析后,认为“食羹坊”这一吃货商标具有显著性,具体理由为:
1、“食羹”,并非我们日常生活中常用词汇,而是采用较为书面的语言的方式构造而成;
2、“羹”虽是指羹汤一类食物,但是该商标并非是使用在羹汤类食物上,而是申请注册在“蛋;牛奶制品;肉;鱼制食品;肉罐头;腌制水果;食用油脂;加工过的坚果;豆浆;腌制蔬菜”商品上,该商标表达的羹汤类食物与商标注册的商品项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从而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而具有显著特征。
(图片来源/官方截图)
在我司和客户的通力协助下,对该商标进行了复审,最终官方认为“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从而得以注册。
实际上不止我司客户,“饿了么”、“半熟芝士”、“酸酸乳”、“六个核桃”等最早开始申请商标时,都曾经因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但后来通过复审程序,有的提交了专业申辩理由,有的提交了实际使用证据,最终复审成功,品牌名最终获得注册,成为小有名气的品牌。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如若您的商标也遭遇了类似情况,千万不要放弃它,因为您的美食拥有坚定拥护者,吃货们在美食的道路上从未缺席。
建议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高复审的成功率,为您的知识产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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