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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那么在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申请人需及时提供专业的使用证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申请人在重庆怎么办理商标撤三申请,有哪些方法?
重庆的申请人办理商标撤三的途径有两种,第一是委托重庆本地商标代理机构(如,八戒知识产权)办理,第二是自行前往重庆江北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办理前,申请人应准备好申请文件,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在办理时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5.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6.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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