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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功为人解答商标相关问题

2017年1月1日更新第十一版,第二十六类商标分类修改内容!

发表于:2018-01-10 责任编辑:风
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商标分类表,第二十六类:饰品、假发、纽扣拉链,主要修改的内容有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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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内容

  标题

  Ø 整体改为“花边和刺绣品,饰带和编带;纽扣,领钩扣,饰针和缝针;假花;发饰;假发。”

  注释

  Ø 整体改为:

  第二十六类主要包括缝纫用品,用于佩戴的天然或人造毛发,头发装饰品,以及用于装饰其他物品的、不属别类的小件物品。

  本类尤其包括:

  ——假发套,遮秃假发,假胡须;

  ——发夹和发带;

  ——发网;

  ——扣子和拉链;

  ——非用于首饰、钥匙圈和钥匙链的小饰物。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种小钩(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某些特种针(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假睫毛(第三类);

  ——植发用毛发(第十类);

  ——用于钥匙圈或钥匙链的小饰物(第十四类);

  ——首饰用小饰物(第十四类);

  ——纺织用纱和线(第二十三类)。

  2601

  Ø 删除“儿童牵引带260025”,“汗带C260010”。

  Ø “绣花饰品260028,绣金制品260094”改为“刺绣品260028,金线制绣品260094”。

  2602

  Ø 增加“小饰物(非首饰、非钥匙圈、非钥匙链用)260133”。

  Ø “帽子装饰品(非贵重金属)260016,鞋饰品(非贵重金属)260035”改为“帽用饰物260016,鞋用饰物260035”。

  2604

  Ø 260089“男子假发”改为“遮秃假发”。

  2605

  Ø 增加“缝针穿线器260134”。

  Ø 增加注“3.缝针穿线器与第十版及以前版本0808缝针穿线器交叉检索”。

  >>返回2017版商标分类表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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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十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