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功为人解答商标相关问题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正是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把某些具有共同属性的商品组合到一起,编为一个类,将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形成了商标分类表。商标11类是商标分类表组成部分之一。
商标分类第11类是由13个分组组成,如下:
1101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1102 喷焊灯
1103 汽灯,油灯
1104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1105 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1106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
1107 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
1108 水暖管件
1109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1110 消毒和净化设备
1111 小型取暖器
1112 厨房用打火器具
1113 核能反应设备
每个分组下面包含许多商品小类,了解详情请点击:https://ipr.zbj.com/sort/11/
知识产权顾问
扫一扫
资讯抢先了解
在线顾问
1官方公众号
接收订单动态
商标进度查询
风险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