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功为人解答商标相关问题
转让注册商标时,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商标转让一般需提交公证书,商标转让申请一般会要求提交商标转让人同意转让商标声明书的公证书原件。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如果未提交商标转让公证书原件,官方会给申请人一次补正的机会,如果到期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补正则转让申请会被不予核准或者视为放弃。
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官方给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官方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官方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官方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官方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需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转让人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官方将驳回转让申请。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若到期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补正,将会对转让不予核准或者视为放弃。
受让人不能只是听信转让人的说辞和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必须调查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转让人名称与官方档案记录的申请人名义是否相符。由于官方审查商标转让申请的周期已经延长到6至12个月,有时候单从官方的《中国商标网》还难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官方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官方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官方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相信只要你了解了以上商标转让需要注意的事项,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最坏的结果,能够帮助你规避风险,达成成功转让注册商标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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