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功为人解答专利相关问题
一、费用结算方式
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注意以下事项:专利权人应每年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会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通常而言,专利转让费的结算方式,一般有三种:
(1)一次性结算
(2)提成
(3)固定与提成相结合。
“一次性结算”是指签定转让合同后,按合同所定的价格,由被许可方 (受让方)一次性向许可方(专利权人)支付转让费;
“提成”分固定提成和滑动提成两种;
“固定提成”就是把合同产品的生产数量或者净销售额人为地固定在某一个数字上(不管实际的生产数量或净销售额是多是少),在提成所限内每年按这个数字提成;“滑动提成”就是按照每年实际生产出来的产品数量或实际的净销售额提成。
“固定与提成相结合”中“固定”的部分叫初付费,也叫“入门费”,这部分费用在合同生效后就要立即支付;“提成”部分要在项目投产后在合同约定的年限内支付,方法同“提成”。
二、费用产生方式
专利转让费用的产生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用户委托代理公司进行转让,需要缴纳部分的代理费;
2.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转让,如登报等形式产生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权转让必须要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转让合同,更为重要的是要双方共同到专利主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而不是出让人单方办理。登记完成之后,双方应该共同向官方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在著录项目中将原有的权利人更名为受让人。因此,在转让过程中不会出现高额的收费情况。为了更加的保险,就这一问题,用户可以先咨询专业的代理公司后再办理。
知识产权顾问
扫一扫
资讯抢先了解
在线顾问
1官方公众号
接收订单动态
商标进度查询
风险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