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功为人解答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专利申请官费标准 单位:元/件
无减缓 | 85%减缓(单一申请人) | 70%减缓(多个申请人) | |
3450 | 560 | 1070 | |
实用新型专利 | 1105 | 170 | 335 |
外观设计专利 | 1105 | 170 | 335 |
说明:
① 发明专利的官费包含: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实质审查费;
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官费包含:申请费、首年年费和印花税;
③ 官费可由甲方自行缴纳至国内知识产权局,也可交由乙方代为缴纳。
④ 甲方申请官费减缓的,乙方按照上述减缓后的官费标准为甲方缴纳官费申请费。甲方未申请官费减缓或费减申请被驳回的,乙方按照无减缓的官费标准为甲方缴纳官费申请费,差价部分由甲方承担。
(3)专利年费说明
① 甲方委托乙方代缴年费的,应在当年专利年费缴纳截止之日前30日,向乙方发出明确指示,并支付当年应缴纳专利年费;
② 甲方明确指示不需要乙方代为缴纳年费;或者乙方向甲方发出年费缴纳提醒后,甲方在专利年费缴纳截止之日前3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当年应缴纳专利年费的,视为甲方不再委托乙方提供年费监控及代缴服务。
一、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转让方)保证该专利权为合法有效,且未被质押、出资入股或被采取任何限制措施;无专利先用权的存在;无强制许可的存在;无实施许可的存在;未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未申报项目;甲方为代理人则保证已取得专利权人的合法授权。
2、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行使合同终止后的各项权利。
3、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立即停止实施该发明创造技术,并且不得将该发明创造技术再许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4、协议有效期内,任何影响前述专利权变更的事项或信息,双方应及时通告对方,对于因未及时告知产生的损失由相对方负责承担。
5、 双方应对本协议条款及直接或间接从对方获得的资料、谈话记录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6、如专利实际受让方为第三方的,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义务(包含但不限于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等)。
7、甲方应确认,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收取高于本合同金额的费用,其中差额部分为乙方提供该专利转让应收取的服务费。
二、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的原因或行为或该专利存在权利瑕疵导致本协议约定之专利转让申请未能被国内官方核准或者无法按期向受让方提供专利相关文件的,甲方应在 2 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付款项。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退款的,每超一个工作日乙方按照退款总额5‰/日支付违约金。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国内政策、法律规定、官方制度调整、系统故障等),导致专利权无法转让或者甲方无法按期向乙方提供专利相关文件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要求甲方退还已付款项,但是仅限于专利法律状态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在甲方向乙方退还已付款项后,乙方应向转让方返还全部资料。
3、 双方对本协议的书面资料及其它有关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中除文本空格、双方签章信息外,均为印刷字体。手写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添加、删除、修改)须双方在手写处签章确认后才具备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甲、乙双方需要相互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本合同扫描件与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知识产权顾问
扫一扫
资讯抢先了解
在线顾问
1官方公众号
接收订单动态
商标进度查询
风险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