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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乔传》陷“抄袭门”阅文集团、影视公司卷入

发表于:2018-01-10 责任编辑:小豆豆
从最早的《甄嬛传》,到前年的《琅琊榜》、去年的《锦绣未央》、今年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几乎每火一部影视作品,背后就传出原著涉嫌侵权的声音,现在轮到了《楚乔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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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涉嫌被侵权的作品来源不一,但是红了的网文作品大都来自阅文集团旗下的网站。这种“巧合”无疑让正在冲刺IPO的阅文集团有点儿尴尬。


    “在网络文学领域,无论是从具体数据还是我们的经验来看,抄袭行为都只是零星少数。毕竟没有几个作者会拿自己的品牌和未来的发展开玩笑。当然,和包括传统文学在内的其他文化产品一样,试图不劳而获的少数人也的确存在。作为以原创为核心竞争力的阅文集团来说,我们态度是一贯的:坚决反对抄袭、侵权。如果纵容抄袭就是对原创作家、行业、企业的不负责任。”阅文集团方面向第一财经回应时表明了态度。


    对于下游购买网文IP的影视公司而言,面对这样的问题也正在想方设法减少风险。《楚乔传》出品方之一慈文传媒副总裁、首席品牌官赵斌向记者表示,已经知悉原著被质疑抄袭,但此事尚待法律判决,电视剧播放尚未受到影响。


    写出《鬼股》、《神游》等作品的著名网文作家徐公子胜治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跟很多内容原创作者一样,网络文学作家也面临被侵权的问题,侵权形式多种多样,而在这方面内容生产者属于弱势群体,维权成本很高。”


    防不胜防的网文侵权


    文化娱乐产业的爆发让IP源头的网文产业也日益火爆。


    《中国文情报告(2016—2017)》指出,以网络文学为核心IP来源的产业生态正在形成。网络文学正对我们的文化娱乐生活产生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俨然成为文娱产业发展的风向标。网络文学虽然近年来刚刚崛起,但侵权现象却较为频繁,且形式多样。


    如今国内、政府层面对网络文学关注与扶持力度日益加强,但是侵权现象由于其隐蔽性仍难根除。


    徐公子胜治告诉记者:“侵权现象在网络文学领域较多见,最简单的是网站之间未经过许可的复制粘贴,还有作者之间的内容抄袭,而更复杂的是一些将网文内容改头换面的抄袭、套用,这些比较难于察觉和认定。”


    以徐公子胜治为例,他本人并没有授权任何一部自己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开发,然而近来市面上出现了不少影视作品用擦边球的方式来盗用他的作品版权,这些影视剧作品与徐公子的小说同名或雷同,但实质与小说完全无关,还有一些影视作品无论在宣传口吻上,还是内容设定上,打原作IP的擦边球。


    网络小说作者朱小晨向记者抱怨:“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情况并不乐观,渠道上看,很多读者不愿意花钱看网文,盗版网站很多。内容创作上也存在很多抄袭现象。”


    对于这些现象,著作权研究律师、北青报法律总监贾桂茹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我国的著作权法等法律条文对抄袭等方面有明确的法律保护条例,对于内容侵权,一般如果标题和内容直接抄袭的话比较容易认定,而对于人物设计、情节表达、故事推演也存在高度雷同,法律上也支持侵权的认定。就同一主题思想,不同的作者完全可以通过不同的表达形式来体现,只要是作者本人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即会分别受到著作权法平等的保护,分别享有对各自作品的著作权。”


    徐公子胜治认为,网络文学平台的集中和做大有利于作品维权,以前靠作家个人,目前平台会出面维权,因为涉及平台的利益。网文作家苏小暖也认可这一观点,“网络文学平台的出现可以让作家更专注于创作,法律方面的问题交给文学平台处理就可以了”。


    号称占网文市场份额半数以上的阅文集团从作品入库审核开始,就在避免抄袭现象的产生。这些措施包括人工审核与用户举报等方式多管齐下,若是情节严重,不仅将屏蔽作品,更将不再与该作者合作。


    为推动产业正版化进程,维护创作者权益,阅文集团形成了一套版权管理规范体系。仅在2016年,阅文集团就向各侵权平台发出了超过十万条通知删除侵权内容的公函,在各地针对不同侵权主体提起了900余起诉讼,打击整治了一批盗版平台。


    不过,在网文版权纠纷及保护中也遇到一些新的现象,诸如机器人写作的问题。贾桂茹表示,在写作时,一些作家会借助机器人或写作软件来写作,机器人创作的内容的权利认定,目前还很难说清楚。那么,因此产生的一些作品的部分内容雷同是否涉嫌侵权也难以确认。


    衍生影视产业受冲击


    热播的影视剧《楚乔传》也被指抄袭,《楚乔传》开播前夕,有网友指出潇湘冬儿写的原著涉嫌抄袭作家江南、萧如瑟的作品,随后,作家江南发声,称《楚乔传》人物宣传词也有抄袭,萧如瑟也随即贴出《斛珠夫人》与《楚乔传》原著相似对白以验证抄袭。


    赵斌表示,就《楚乔传》这部电视剧而言,目前尚未受到影响,一方面目前没有法律定论,另一方面改编时未涉及相关内容。


    不过,赵斌指出:“网文因抄袭引发的纷争不少,对于影视改编来说,的确存在风险,但这个风险并非来自抄袭,因为影视改编和原著抄袭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有待确认,对影视作品和影视公司来说,其实是跟粉丝一样的,会因这样的事情受到情感上的伤害,尤其粉丝并不都是法律专家,很容易把负面情绪宣泄到影视剧主创,比如演员、导演、编剧,包括出品方,这种对品牌的误解也是一种伤害。”


    对于如何防止原著存在侵权,影视公司较难防范。赵斌表示:“防范这件事其实比较难。影视公司实际上处于弱势,在没有被质疑前,未必能发现可能存在的这种风险。对慈文来说,我们主要采取的办法还是加强‘入门检测’,我们有专门的部门——创意开发中心,负责项目版权的引进,他们会广泛阅读,尽量从‘入门’时把关,降低可能的品牌损失。”


    近期,广电总局专门针对网文出台了《网络文学出版服务单位社会效益评估试行办法》,对网文产业抄袭模仿、内容雷同、机械化生产等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等突出问题进行了规范。


    徐公子胜治表示:“对于网文作家而言,最需要的是专注于自己的创作,靠抄袭侵权的做法也许能取得一时的成功,但是不可能成为传世的经典作品,网络文学归根到底还是文学作品,要靠创作者自身的积累去创作来引发读者精神上的共鸣,简单的抄袭拼凑显然很难做到这点。”


文章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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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著作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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