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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企业频频在印度市场遭遇专利纠纷。例如在2014年,小米手机刚刚打开印度市场并略有斩获时,随即遭遇爱立信的专利侵权诉讼;2016年,以拍照、影像功能见长的OPPO手机和vivo手机又在印度市场遭遇杜比实验室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毫无疑问,专利诉讼会影响我国企业对印度市场的开拓。因此,进入印度市场前,我国企业必须重视专利布局。
相关数据显示,我国企业在印度提交专利申请并不活跃。根据近日发布的《印度知识产权年报》(2015-2016财政年度),印度去年受理的外国专利申请中,来自美国的专利申请量占35%,日本专利申请量占14%,我国企业在印度共提交1655件专利申请,占6%。其中,华为公司提交了648件专利申请,约占我国企业在印度专利申请总量的40%。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企业不仅在印度的专利申请量较少,且申请人的结构还不够合理。
相比于欧美以及日韩企业,中国企业是印度市场上“迟到的玩家”。中国投资者其实具有后发优势,应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避免重走其他国内投资者走过的弯路。当然,发挥后发优势的前提是必须提前做好专利规划和布局。结合印度专利制度的特点,笔者认为,中国企业进入印度市场进行专利布局时,应特别注意如下几点:
关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在印度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对象只有发明,并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在印度是依据其外观设计法单独予以立法保护的,并不在专利法的保护框架内。具体来说,具有新颖性的产品外观设计可以在印度提交外观设计申请,获得注册后即可享有10年的独占权利,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的还可以获得5年的续展。
关于专利审查中的“创造性”判断:印度专利制度不包括实用新型,也不认可通过组合、修改或开拓新用途等方式实现的创新性。印度专利法第二章第3条(d)项和(e)项明确排除了组合发明、转用发明、新用途发明或要素变更等形式的发明,围绕基础专利产生的衍生物在印度并不能获得专利授权。
关于专利管理机构的设置:我国的专利工作由官方主管,官方官方负责专利审查工作,而印度官方的机构设置则按地理位置分为4个管辖局,除了加尔各答总局外,还设有新德里、孟买和钦奈3个管辖局,分别负责管理各自辖区范围内的专利审查工作。每个管辖局均有权授予专利权,审查标准一致。
关于专利审查效率:在印度获得专利授权的周期较长。这一方面既有制度设置的原因,如在印度提起专利审查的期限是48个月,也掺杂其他原因,如印度官方的专利审查能力不足,专利审查效率相对较低。据《印度知识产权年报》披露的信息,印度2015-2016财政年度专利审查量从上一年度的2.2万余件降为1.6万余件,降幅约34%,其解释的导致专利审查量下降的原因之一是因为审查员的数量较上一年度有所减少。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我国企业“走出去”,当了解目标国的专利制度,方能未雨绸缪,有的放矢。
文章来源于“国内知识产权战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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