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功为人解答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每个企业,都应该从自身情况出发,在日常经营中打好知识产权这张牌。今天小猪就和大家聊聊初创的中小企业如何内外双修做好知识产权工作。
"外功”:中小企业如何申请外部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无形资产,作为企业,要用一些具体的努力把这些无形资产固定为自己的权利。具体而言,就算申请专利、商标和进行著作权登记。对不同的初创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的重点类型是不同的。企业可以分为研发型企业、生产型企业、销售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对于各种不同的企业,其对于需要重点保护的知识产权种类也各不相同。
比如生产型初创企业,专利和商标就比较重要。如果企业的技术是独创的,别人不具备的,就应该申请专利保护,获得了专利权后,企业就可以建立竞争的壁垒,如果有同行仿冒企业的技术,就可以利用专利权对竞争对手进行打击。同样的,商标权对生产型企业,尤其是技术壁垒不高,同质化产品竞争的企业非常重要。因为商标保护的是品牌,品牌能使企业的产品在消费者中建立识别性,使消费者对初创企业的产品和其他企业产品能够建立区分。如果有人要仿冒你的品牌,可能面临商标侵权,严重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而对于创意类企业和传统软件企业而言,著作权显然更加重要。著作权保护的是内容,而传统软件企业和创意类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外在表达就是包含著作权的产品,比如电影、音乐、软件、文学作品,这些产品的核心是内容,而互联网时代,复制内容的技术难度大大降低,普通人通过电脑上的复制黏贴就能把任何版权作品轻易的传播。对于内容生产企业而言,如何保护自己的内容,打击未经许可的传播和复制行为就成了生死攸关的事情。因此,著作权登记对传统软件企业和创意类企业而言也很重要。
"内功”:初创企业如何修炼知识产权内功?
申请外部知识产权固然重要,但大多数企业忽视的知识产权内功建设才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真正重点。简而言之,企业日常运营会有很多独创性的成果产生,企业应当尽快确立自己对这些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同时,和员工签订三份协议并建立相关制度。
1、职务成果归属协议。
这份协议的功能是,把员工在企业就职期间因为履行职务所创造出的内容确定权属--归企业所有。如果这种成果是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归企业所有,如果这种成果是各种内容的,那么内容的著作权应当归企业所有,如果这种成果是品牌的,那么商标申请权应当归企业所有。初创企业很大一个问题就是容易分裂,很多企业碰到内部员工拿着自己履行职务获得的成果出走,变成自己的竞争对手的情况,此时,如果有职务成果归属协议,企业的维权就会比较方便。
2、保密协议。
企业经营,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总有独到之处,但独到之处如果为竞争对手获悉,竞争优势将大打折扣或者不复存在。独到之处大多数时候就是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就是对员工保守商业秘密进行规制的。如果企业和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则员工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反之,则企业很难追究。
保密协议对规制初创企业和合作伙伴的关系也非常有用,能防止竞争对手假借合作之名盗取商业秘密。对于初创企业而言,其经营累积的数据和商业模式如果没有保密协议容易被人模仿,如果大公司对之模仿可能会造成企业市场被占领的灭顶之灾。如果在和其他公司合作前签订保密协议的,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威慑合作方,使其不敢轻易滥用合作取得的商业秘密。
3、竞业限制协议。
20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即企业有权在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前提下,要求离职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竞争相关的工作。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这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制度,因为如果企业一定要雇佣一个重要人才,为规避竞业限制,可以让其在家办公,或者单独租用办公室,这样对该人才的原雇主而言就很难取证。但这种顾虑实际没有全面考虑企业经营管理的状况,至少对大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力还是很强的。
上市公司的合规性要求很高,管理制度一般也较严,试想其雇佣一名身负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将导致企业可能陷入不正当竞争或者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这对公司声誉的损害将大于雇佣该员工获得的利益。同时,如果为避免被取证而另租办公室,讲给公司的管理造成很**烦,对公司原来的管理体制会是很大冲击,因此,对大公司而言,雇佣身负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的各种成本和风险会远大于该员工可能带来的利益。大公司面临的问题,小公司也会碰到,虽然成本和风险会小一些,但也是确实存在的。因此,企业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还是有作用的,因为这个协议的违约成本不低。
来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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