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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而言,有必要从以下四方面做好新《条例》的落实工作:
首先,改进监管方式,落实执法责任。新《条例》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及时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在实践中,大多数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能够依法开展业务,健康发展,但也有个别机构的不当行为危害申请人利益,破坏行业竞争秩序。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相关问题处理起来经常感觉于法无据。基于此,新《条例》结合实际,对专利代理行业执法条款进行了完善,为查处这些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就北京而言,为促进北京市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将按照新《条例》要求,及时改进监管方式,落实执法人员和被检查机构“双随机”制度,完善执法责任制,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秩序,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其次,建立查处“黑代理”工作机制。新《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专利代理是需要主管部门许可才能从事的服务行为。新《条例》规定的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在业界俗称“黑代理”。俗话说“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此项行政许可是保障专利代理质量的必要制度安排。众所周知,“黑代理”以牟利为目的,服务质量低下,他们通常以各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吸引客户,给创新主体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也破坏了专利代理秩序。过去,查处“黑代理”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些争议。新《条例》实施后,省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黑代理”职责和法律依据都更清晰了。为落实好这项监管职责,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需要建立好相应工作机制,做到违法事实认定和执法程序规范,查处及时、准确。
再次,做好专利代理师的管理和服务。目前,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专利代理执法,对代理人的管理相对偏弱。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负责对专利代理师备案情况的管理。在原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取消,改为专利代理师网上备案的背景下,地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需要及时转变监管方式,积极履职,做好服务工作,保证这一有利于市场发展的改革措施发挥良好社会效益。同时,新《条例》新增专利代理师对其签名办理的专利代理业务负责的规定。在过去的监管实践中,我们发现少数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只管署名,对专利申请质量不闻不问。这严重损害了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新《条例》明确规定专利代理师的签名责任,有利于增强专利代理师的责任意识,进而提升专利代理质量,为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在笔者看来,专利代理行业组织是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自治组织,是行业和政府、其他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行业秩序的维护者。新《条例》规定,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对会员的自律管理,组织开展专利代理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过去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行业组织的建设偏弱,其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今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需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指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做好行业自律,共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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