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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地图”商标被驳回,能挽救回来吗?“

发表于:2019-12-02 责任编辑:Melon
“百度地图”作为日常出行向导,想必大家的手机上都安装了这个软件,无论是开车还是步行,几乎都会依赖它来导航,不得不说这个软件为在路途中的我们提供了相当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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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地图”作为日常出行向导,想必大家的手机上都安装了这个软件,无论是开车还是步行,几乎都会依赖它来导航,不得不说这个软件为在路途中的我们提供了相当大的帮助。


    伴随AI时代的到来,百度地图不仅实现了语音交互覆盖用户产品使用全流程,还上线了AR步导、AR导游等实用功能,且地点信息丰富,更加方便用户的出行。


    然而,这样一款解救路痴的神器,全民必备APP 近日也面临商标被驳回的困境。


    据商标局数据显示:“百度地图”在12类汽车等运载工具上被驳回,因为在12类上在先已有“百度”商标,然而却不是百度公司申请。因为“地图”一词作为通用名称,一般是不作为审查对象,所以天津这家公司的“百度”商标在先申请(申请日2004年04月20日),造就了百度公司的“百度地图”(申请日2018年09月28日)商标申请障碍。


    有点遗憾,像百度这样的企业,商标布局存在漏洞,终究会是一个隐患。


    显然,这样的结果,百度公司是难以接受的,毅然决然对驳回商标“百度地图”进行了复审。


    百度复审的主要理由: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26915号“百度BaiD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处于撤三审理程序之中,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


    申请商标的主要识别文字部分“百度地图”完整包含引证商标的主要识别文字部分“百度”,且含义相关联,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动运载工具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自行车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若与引证商标在上述类似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因为商标法遵循“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商评委依法作出驳回的决定。“百度地图”在第12类商品服务上的申请被驳回。


    (图片来源/官方截图)


    从上述复审决定书看出百度公司在做复审的同时又对天津公司的“百度”商标提出了撤三申请,如果天津这家公司不能如实提供相应的使用证据或者使用证据不被采纳,百度公司还是有机会取得“百度地图”12类上的商标所有权。


    那么,什么是“在先申请原则”“撤三申请”?


    在先申请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官方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撤三申请


    所谓商标“撤三”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简而言之:就是如果一个商标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而且“连续三年不使用”,就会面临被撤三的风险。


    综上,商标除了要尽早注册保护之外呢,也需要有完善的保护策略,及时规避风险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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