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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篇文章《商标撤三流程和费用》中我们了解了商标撤三的概念,商标撤三的办理途径,流程和费用等相关问题,接下来小编要为大家介绍一下在办理商标撤三的时候具体有些什么要求,应该注意些什么,相信大家对于商标撤三的概念还记忆犹新。商标撤三指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官方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简称撤三)。(对他人提出商标撤三是扫清商标申请障碍的有效手段)
一、商标撤三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7.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二、查收官方寄发的书件
官方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官方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官方则将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三、办理商标撤三的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4.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官方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官方提出申请。
5.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官方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程序的,则自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官方提出申请。
6.当事人对官方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以上内容于2014年5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样本:
通过以上对商标撤三办理过程中的要求和商标撤三办理注意事项的介绍,大家在办理撤三的时候就会游刃有余了,还是那句话,如果你不怕事务繁琐,你可自己上北京的官方自行办理商标撤三申请,也可以找在官方备案的资历比较好的代理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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