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功为人解答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人士表示,假货一直是电商平台的“原罪”,在以往电商平台会以“避风港”原则回避自己应尽的审查责任,直接或间接助长假货销售者气焰。电子商务法以鼓励创新和竞争为主,同时兼顾规范和管理的需要,对打击假货和防止恶意投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这为电子商务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文章来源于:国内知识产权战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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