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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商标撤三答辩,就先要了解什么是商标撤三。商标撤三是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商标被"撤三”申请成功后,商标原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使用该商标。
商标撤三答辩是被申请撤销主体针对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申请人而做出的回应,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广泛的存在于商标纷争之中,通常很多人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对商标提出撤销申请,以便让自己有使用权或者让自己能够重新注册的权利。
商标撤三答辩指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内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参考该通知背面的《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须知》,于两个月内向国内商标总局提交之前的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同时需要交回的还有《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交由国内商标总局进行裁定。
商标撤销三年使用答辩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商标印刷情商标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商标产品交易文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等。证据材料清单,代理机构提供)。
撤销商标申请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答辩人签署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答辩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提供)
商标撤三办理手续流程:
答辩人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付款——答辩人提交相关资料并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制作标准书件——报国内官方——国内官方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官方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撤三答辩费用:3500元
商标撤三答辩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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