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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相关部门发布2020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创业投资项目申报指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启动。
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划重点:2020年专项资金创新项目分为研发投入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类,每个项目仅限申报1个;专项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项目时需提供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
此前,四川省发布《2020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了明年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支持。主要从研发投入补助和贷款贴息两方面予以支持。
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获得有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KEY_14]入库登记编号的居民企业都可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本年度限申报一个项目。(2018及2019年度已获得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本年度不再支持。)
支持领域
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5+1”产业体系领域,各领域均不支持技改项目。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时,须提交2018年1月1日后取得且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下列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国内新药、国内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具有国内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其他资料按项目要求提供。(具体支持领域和特殊要求可在“阅读原文”处下载附件查看)
支持方式
研发投入补助:择优奖补研发投入强度较高、技术创新性突出、发展绩效显著、研发团队和基础条件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补助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贷款贴息: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医药类项目可延长至三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其中项目申报书在线填报,其他附件支撑材料扫描上传。
(一)《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项目申报书》。
(二)2018年1月1日后获取的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
(三)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申报日上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四)申请研发投入补助的,申报企业须提供2018 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五)申请贷款贴息的,申报企业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付息单据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支撑材料
创业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划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无需项目负责人,项目单位可直接申报,限申报1个项目,单个投资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单家创业投资机构年度累计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以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为目标,引导创投机构投资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我省科技型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创新体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项目类型
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分为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两类。
(一)风险补助。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四川省境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
(二)投资保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创业投资机构直接投资,对其从事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
申报条件
申报2020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业投资项目的对象包括四川省境内的创业投资机构(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采用项目单位申报(无需项目负责人)。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本年度限申报一个项目。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一)创业投资企业。具有投融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4.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成立1年以上(含1年)。
3.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管理的创业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指主要从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且具有投资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1年以上(含1年)。
2.在四川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3.能够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固定的经营场地。
4.直接投资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并且获得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KEY_14]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KEY_14]工作流程请咨询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获得投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支持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其中:
风险补助类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单家创业投资机构年度累计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投资保障类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按获得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优先支持投资研发项目的创投机构和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研发项目的企业。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其中项目申报书在线填报,其他附件支撑材料扫描上传。
(一)风险补助。
创业投资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风险补助申报书》。
2.2018年度财务报表。
3.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到位支撑材料:投资协议、被投企业银行进帐单、被投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二)投资保障。
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2020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投资保障申报书》。
2.投资协议、企业银行进帐单、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
3.2018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
4.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支撑材料。
5.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项目支出相关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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