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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的通知》,积极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内级示范区,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进郑州制造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对《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调整和补充如下:
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奖补专项资金 | |||
序号 | 支持方向 | 政策标准 | 补充 |
1 | 大企业(集团)培育奖励 | 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或位次排名较上年前移5位次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超100亿元后,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给予100万元奖励。 | |
2 | 工业强基建设项目配套 | 对企业承担国内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内资助的50%给予配套支持。 | |
3 | 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补贴 |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级展销会、博览会,场地租赁费、布展费按7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在中央一级媒体做产品广告的工业企业,按照广告费的5%予以补贴。以上奖励,每户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300万元。 | 医药类企业需要增加有关技术、产品介绍,属于国内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的,须提交申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内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
4 | “一带一路”境外设立机构设备设施补贴 | 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展境外技术和品牌并购、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和服务网络、在境外投资设立研发分支机构,对其境外设备购置、场地租赁等费用按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 |
5 | 工业企业出口运费补贴 |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并对企业销往国外的产品,按运费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 | 1.指销往“一带一路”沿线国内及其他重点区域的产品。2.运出口费补贴以企业出口报关单标注的运费金额为准,不含国内运费和其他国内国内运费。 |
6 | 行业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贴 | 支持各县(市、区)围绕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检验检测机构等服务平台。对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公共技术平台,给予每个项目设备投资额20%的资金补助,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
7 |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 | 对认定为国内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0万、100万的一次性奖励, 同一企业享受国内级、省级同类别研发平台奖励政策后,不再享受本政策。 | |
8 | 食品药品检测检验设备补贴 |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体系,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对购买先进检测检验设备的企业,给予购置设备款的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 设备的功能、参数等介绍采用word文档逐个说明。 |
9 | 专利产品销售奖励 | 企业获得发明专利,专利产品2年内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收入5%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申报的专利产品在企业整体产品中占主导性作用, 在整个产品功能实现中起核心作用。 |
10 | 智能制造装备采购(租赁)补贴 | 对于我市采购或租赁本地生产的智能制造装备,按不高于整机售价或租赁费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以上补贴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和智能化升级改造方面。 | |
11 | 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补贴 | 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项目达产后实际节能效益达到10%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企业节能技改方面。 | 备案要求:与政策网站公示的情况一致,项目为节能类项目;发票要求:(1)开具日期在备案标明的建设期内;(2)发票为建设期内的设备投资发票;(3)发票内容清晰完整。 |
12 | 战略性新兴企业培育奖励 |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国内鼓励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产业。 |
13 | 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奖励 | 对认定为国内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 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14 | 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奖励 | 支持企业创建国内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通过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是首次认定,不包括复核认定;同类别政策不重复享受 |
15 | 行业研发平台建设(行业技术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补助 | 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立的经省及省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行业技术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经 审 核,市 财 政 按 其 专 项 设 备 (含 配 套 软 件)投 资 额 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 |
16 | 产业联盟奖励 | 对获批国内级、省级产业 (发展)联盟、技术创新联盟等的牵头单位,市财政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17 | 节能环保装备新品研发奖励 | 节能环保企业研发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及新工艺,首次进入省级及以上名录或政府采购目录的单类产品(技术、装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
18 | 生物及医药新品研发奖励 | 对于生物制品1-14类(治疗和预防)、化学药1-4类、中药1-6类,完成药物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获得生产批件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获得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类3类及非诊断试剂类2-3类注册证书和新兽药1-4类新药证书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 | |
19 | 生物及医药新品销售奖励 | 对上述产品,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后,分别按该产品年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同一企业三年内累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
20 | 药品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奖励 | 对新进入《国内基本药物目录》《国内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给予每个产品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 |
21 |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 对我市经国内认可或省认定的首 (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且获得国内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资金支持的,市财政分别按照国内和省奖励金额的1: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1、“国内、省对企业奖励金额”是指国内、省有关部门对首台(套)产品给予的销售奖励和保费补贴的统称。对于市财政配套奖励的对象指受到国内、省财政奖补的首台(套)生产企业和市内应用首台(套)产品的企业。 |
2、评审时市级财政部门如未收到上级财政部门关于对应首台(套)产品申报资金的拨付文件,对该首台(套)的配套奖励顺延至下一年度进行 | |||
22 | 智能制造(软件)企业培育奖励 | 支持智能装备企业(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等)、电子信息关键制造企业(传感器、芯片、晶圆、面板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对上述规模以上的企业,以上年为基数,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及以下,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3万元,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5万元,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
23 | 智能化改造补贴 | 对于我市工业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开展的“机器换人”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的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机器换人项目”是指经上级工信部门认定的“机器换人”、机器人“十百千”等相关示范项目 |
24 | 融合发展平台建设奖励 | 鼓励各类主体建设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工业云平台、协同创新设计平台、融合发展集聚平台(智能制造“示范区”)等融合发展平台建设,对列入国内、省级试点示范的平台类项目,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项目平台名称必须和政策原文一致; 2.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批不同试点示范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内级、省级示范,不重复享受。 |
25 | 各类试点示范奖励 | 鼓励企业创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服务型制造、“互联网+”工业创新、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信息消费、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跨界融合、系统解决方案等试点示范。对列入国内、省级的各类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试点示范名称必须和政策原文一致; 2.同一企业分别获得国内级、省级示范的,不重复享受;3、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类别试点示范的,需经专家对试点示范建设内容进行审核评定后,确定是否支持 |
26 | 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 对被评为国内级示范项目和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 1.同一企业分别获得国内级、省级示范的,就高不重复享受;2.同一企业获得省级示范后又获得国内级示范的,经审定后可享受级差 |
27 | 企业上云补贴 | 实施“百千企业”上云计划,每年推动1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1000家中小企业上经推荐的云平台,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中小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1.此项为新开展工作,首先需征集确定云服务商。按照之前市工信委下发的《关于开展郑州市第一批企业上云服务商征集工作的通知》,进行专家评审。2.待郑州市第一批企业上云服务商名单确定后,我们将确定具体的支持方式和支持比例。 |
28 | “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奖励 | 对通过国内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内“两化融合”贯标咨询服务机构且总部注册地在郑州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成为国内“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机构且总部注册地在郑州的,给予6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29 | 质量标杆企业奖励 | 对被国内、省推广的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30 | 加强软件企业资质能力建设奖励 | 对于首次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以上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五级50万元,四级40万元,三级30万元,二级20万元。对于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 |
31 |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 | 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医药品种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32 | 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奖励 | 1.对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 (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食品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A级及以上绿色产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企业为当年度首次及重新通过认证均可享受 |
33 | 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奖励 | 对通过国内、省新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的国内级标准化示范区,给予所在县(市、区)50万元奖励。 | |
34 | 百亿级都市级工业大厦奖励 | 鼓励各县 (市、区)、开发区加快培育百亿级都市工业大厦,每培育一个百亿级都市工业大厦,市财政奖励100万元。 | |
35 | 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补贴 | 支持工业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在符合国内、省减排标准的基础上,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照改造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 超低排放是政府的要求所倡导的,有明确的标准,项目完工后通过政府验收,有验收文件。 |
36 | 企业节能节水奖励 | 1.对列入国内、省水效能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进入国内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的企业,按照产品类别(同一产品的系列产品不重复奖励,下同)给予5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3.对进入省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的企业,按照产品类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37 | 绿色工厂(园区)奖励 | 对列入国内、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内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国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牵头单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验收的国内级再制造试点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
38 | 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奖励 | 对获得国内、省级军民融合类政策性资金支持的单位 (企业),按照国内、省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本政策由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2017年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享受本政策。每年对各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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