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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专利资助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根据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北碚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结合专利工作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际,经研究决定从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进行2019年度专利资助奖励办理工作。由于机构改革,原北碚区知识产权局职能职责划转到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此本次资助奖励申办地点设在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请相关单位与个人按时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一、资助奖励条件
第一专利权人属于北碚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两江新区直管区除外),且符合《办法》中规定的资助奖励范围,并且必须是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被官方授权的专利。
二、资助奖励标准
(一)企业(单位)的职务发明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6500元/件。
(二)企业(单位)的职务发明通过PCT或依据巴黎公约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英、德、日、法、瑞士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内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每项专利最多可获得2个国内专利权资助。
(三)非职务发明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同一非职务发明人当年累计资助不超过5000元。
(四)经登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取得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笔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
(五)对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内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内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若同一个企业同时或陆续获得国内级和市级称号的均可获得相应奖励。
(六)对获得官方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颁发的中国专利金奖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资助奖励
(一)不属于资助奖励范围的;
(二)官方初步确认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
(三)提供材料不齐全的;
(四)专利权人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五)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专利申报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六)当年授权的专利,在次年3月31日前仍未提出资助奖励申请的。
四、注意事项
(一)资助奖励件数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一次性集中办理。
(二)资料按《专利资助奖励申报资料要求》(附件1)完善,不得随意修改附件格式,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2019年度获得官方授权的专利,必须在2020年4月30日前提出资助申请,过期视为放弃专利资助。
(四)请办理专利资助奖励的单位(个人)提交纸质件材料时,一并提交电子件。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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