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中关村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创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政策涉及对象: 企业
城市: 北京市
适用时间: 过期 (适用时间:2018-12-01 - 2019-01-18)
标签: 政府补贴
导读: 为加强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建设,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根据《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京财文〔2010〕2418号),现就申报2019年度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创业专项资金事宜通知如下
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中关村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建设,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根据《中关村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京财文〔2010〕2418号),现就申报2019年度中关村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专利创业专项资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二、资助方向
2019年专利创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为:涉及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利项目;产学研结合的专利项目;企业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引进或合作开发实施的专利项目。
三、资助要求
1.近两年已获得过中关村示范园区专利创业或专利战略专项资助的企业不予以资助。
2.同一单位当年不得同时申报专利创业资助项目和专利战略资助项目。
四、资助额度
原则上给予每个拟资助项目10万元的支持,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适度调整。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符合的条件
1.园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拥有一定数量的授权发明专利;
3.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每年有相应的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项目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
2.项目必须由申报单位匹配相应资金,且配套资金占总预算的比例不低于50%;财政资金和配套资金开支范围:专用设备购置费、专用材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知识产权促进工作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中劳务费是指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其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相关经验、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
4.项目实施对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5.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须具备至少一项授权发明专利,且专利权属法律状态明晰,即专利权人为申请该项目的企业。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6)专利授权证书及专利权登记薄副本;
(7)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电子申请证明、专业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行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质量认证、环保证明、与技术创新相关的获奖证明等)。
第(1)、(2)项材料提交原件,其他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且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2.纸制资料请用A4幅面按正规书籍粘胶简装装订(资料胶装统一封面见附件),在书脊注明申报企业名称(以其他形式装订的不予受理)。根据上述对提交材料的要求按顺序装订,并对全部资料标明页码并制作目录。
3.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电子版请以Word格式录入,内容为与纸质资料一致的申报书和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申报程序
1.登陆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网站www.zgcip.org.cn,进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进入系统填写申报书。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是申报书的附件部分,按照系统规定的统一模板填写,以“××公司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doc”为该文件命名,并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申报起止日期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逾期网络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2.申报企业于2019年1月8日之后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查看申报书审核状况。审核通过的项目,于2019年1月18日之前报送书面申报材料一份,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初审合格的项目,由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组织专家对初审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待资金批复后,对外公示两周时间。
八、受理部门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转移中心
(海淀区知春路23号量子银座309室)
联系人:刘畅 范睿
联系电话: 82356358-260/263
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