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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功为人解答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郝振省: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加强对编辑的知识产权保护

发表于:2018-01-10 责任编辑:小豆豆
 在你翻看一本图书的时候,有没有留意书本的封面、封底或扉页上概述编辑的名字?在我国由出版大国迈向出版强国的进程中,编辑负有直接的主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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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改稿是图书出版、文章发表的必经工序和必要环节,没有任何一部书稿或一篇文章,无须编辑修改加工,就能完全合乎出版标准而直接出版。尤其是在出版进入“策划设计”比较明显的时代,在国内号召提高编辑创新素质的背景下,编辑的作用和地位及责任不断加大,一部好的出版问世的作品中,编辑的创造性精神文化劳动的成分不断加大,作品出版不仅凝结着作者的智慧与心血,也渗透着编辑的心血与智慧。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编辑学会会长郝振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直以来,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对于作者著作权的保护都给予了极大关注和高度重视,处于强保护状态,而对于涉及编辑权利的条款和内容却处于弱保护状态。其主要表现在,现有涉及著作权的法律法规都比较充分地强调对作者、译者权利的保护,但对编辑的权利保护却少有文字,缺乏条款。“就著作权法而言,能够让编辑知识产权得以保护的也仅限汇编作品。不仅如此,在司法领域中,因出版作品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权利时,出版单位、责任编辑往往要与作者一起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而编辑获的权利与编辑对作品付出的劳动,承担的责任并不匹配。”郝振省说。

  在郝振省看来,这种在编辑身上,责任、义务的权利不对等,前者强化,后者弱化,甚至淡化,与长期以来只注重著作权,怠慢编辑权利的思维定势有直接关系。“著作权法不能只保护著作者的权利,他也要遵循利益平衡的价值取向原则。编辑作为出版机构的核心资产,作为精神产品的选题策划者、组织实施者、内容、文字质量提升者,其享有权利不被认可和实现,会导致其产生心血智慧被埋没的心理失衡状态,产生懈怠、敷衍、推诿等行为,不利于优秀出版物的产出,从而不利于出版强国的建设与文化强国的推进。”郝振省说。

  为此,郝振省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关于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加强对编辑知识
产权保护的建议》。他建议,在国内行政管理部门,比如国务院法制办、国内官方等有关部门在中国出版协会、中国编辑学会的配合下对我国出版事业中编辑的存在的价值、承担的责任、负有的使命、享有的权利等进行一番学理方面的考量与研究,给出理论的说明与实际上的界定。同时,在此基础上,遵循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律基本原则,对修正案送审稿进行补充性修改完善,并对《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等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

  此外,考虑到我国传统编辑队伍与新型编辑队伍的庞大规模,考虑如果很快全部修改,确有一定技术困难的话,郝振省建议,可以在有关社团的配合下,先推出一个关于编辑责任、义务与权利相平衡、相对应的法规性文件,然后在施行一定时期后,把成熟的内容上升为法律。如果说全部文化以出版为基础和前提的话,那么出版的基础和前提则完全在于编辑。在于编辑和作者形成的命运共同体。解决编辑的责任、义务与权力相对等、相平衡问题,对于我国建设出版强国、文化强国,建设创新型文化强国,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文章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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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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