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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与人民教育出版社就2009年至2011年期间该社出版的教科书使用的部分摄影作品稿酬之收转首次签约,开启了携手落实法定义务、共同保护摄影作品版权的友好合作历程。再次签约,展现出中国摄影著作权保护事业的勃勃生机和光明前景。
国内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内官方专职副局长周慧琳表示,协议达成是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与教材编辑出版机构合作的又一成功范例。他[KEY_14]此次签约是“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设进程中具有纪念意义的一件大事”。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代表宋明昌在讲话中指出,“这一协议的达成,意义不仅体现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人民教育出版社依法保护摄影版权所取得的共识,还体现在双方在执行国内法律、法规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并且以签约这一具有纪念意义的活动,表达尊重知识、尊重创造性劳动的坚定态度”。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黄强在仪式上讲话,表达了尊重知识、保护版权的态度和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决心,也表达了双方继续深化合作、共同发展的美好期待。
在与会人士的见证下,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总干事林涛、人民教育出版社社长黄强代表协议双方在现场签订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协议》。在签约仪式上,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前光代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向人民教育出版社赠送了上书“传播文明,保护版权”的纪念牌匾。
记者了解到,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作为我国唯一的摄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承担着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的法定职能。协会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对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调查研究,为落实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付酬奠定了良好基础。与此同时,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还不断创新为摄影权利人服务的手段,设立了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版税网络公告查询平台,与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联合开发了“摄影家银行卡”,以便把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版税直接分配给摄影人。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的工作给摄影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文章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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