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功为人解答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为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近年来,我国的相关制度不断完善。比如,我国新修订的种子法将植物新品种保护单列一章,提升了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力度,大幅度提高了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先后制定颁布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定》,修订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等部门规章,发布了《农业植物品种权申请审查指南》等规章。
规章制度虽然越来越健全,但在实践中,植物新品种保护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是植物新品种侵权现象严重,受传统生产方式影响,农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再加上农业生产是在开放、分散的空间进行的,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普遍面临侵权容易、取证难等问题;二是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有待提高,与发达国内相比,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缺乏成功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机制,保护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我国植物新品种的国际化水平较低,我国虽然是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大国,但我国权利人在海外市场的申请量较低,且较少参加国际合作。
我国要实现乡村振兴,离不开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在加强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笔者建议,首先,我国要加强理论研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比如深入研究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公约文本及各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针对UPOV1991年文本中的农民特权、实质性派生品种等制度开展专题研究;其次,加强农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农业知识产权案件的执法水平,同时加强农业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积极宣传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再次,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参加UPOV相关会议和活动,努力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争取更多话语权;最后,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建设,鼓励高校开设农业知识产权课程,并对农业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等相关人员开展分类培训,推进农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积极参与对外交流等。
文章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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