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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下架6000多首歌曲,使用在线K歌软件、迷你唱吧唱歌侵权吗?

发表于:2018-11-08 责任编辑:小豆豆
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向社会发出公告,要求KTV设备和系统服务商及KTV经营者,在10月31日前删除6609首非音集协会员的音乐电视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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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内容包括陈奕迅、张惠妹、邓紫棋、梁咏琪、林志颖、王心凌、罗志祥等知名歌星的经典歌曲。此举一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关于KTV歌曲下架的讨论日益激烈,KTV的“曲库慌”会给行业带来哪些新变化,除了传统意义上的KTV,K歌软件、迷你唱吧要不要为这次的版权保护行动“付费”呢?


KTV下架6000多首歌曲,使用在线K歌软件、迷你唱吧唱歌侵权吗?



    音集协:合法使用曲库 推动KTV版权市场保护


    为了消除网友的疑虑,11月5日音集协在官网发布声明,对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给出了官方解答。音集协称,依据《著作权集体条例》的相关规定,音集协只能代表两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会员所授权的作品发放许可,非音集协或音著协管理的作品均不在许可范围内。


KTV下架6000多首歌曲,使用在线K歌软件、迷你唱吧唱歌侵权吗?



    本次公布的6000多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均非音集协会员,因此,音集协依照法律定,通知KTV场所及KTV曲库上线渠道(VOD商)予以全部删除是严格依法办事、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责的行为。删除侵权歌曲将推动KTV版权市场的规范和繁荣,目前音集协和音著协管理的曲库共有十五万以上,曲库的数量还随着会员数量上升、作品的增多不断的扩展。本次通知删除的6000多首歌曲,除了一些流行曲目外,大部分删除歌曲年代久远点击率不高,因此,对KTV曲库的影响有限。此外,音集协还表示渠道肃清规范后,音集协会不断的将最新的正版、高质量会员作品提供给KTV场所,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律师:K歌软件、迷你唱吧也要注意版权


    在当下的KTV市场环境,少数没有加入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将其作品通过批量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或将版权通过交易层层转包,以期获得更高的商业利益。此举给KTV行业带来极大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隐患,使得KTV企业一出生就自带版权原罪,严重影响了行业的繁荣。


    此次KTV音乐下架行动是加强版权保护、促进音乐产业优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透露出政府部门、内容提供者、音乐经营商共同营造出更适宜中国音乐产业良性发展环境的决心。良好的版权环境是活跃音乐创作,发展音乐产业的基础条件。加强音乐作品版权监测,不断完善音乐版权保护模式是推动音乐行业有序发展的重要环节。


    用手机就能唱ktv,成为时下K歌新潮流,而这种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方式是否侵权?北京润创律师事务所吴亮律师告诉记者,由于在线K歌软件提供音乐作品/制品的方式不同,情况可能相对复杂,在线K歌软件的运营方如未经相关权利人授权,侵犯的可能不仅仅是录音制作者权,还有可能侵犯词作者和曲作者的权利。还有,那些设立在游戏厅、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流行的迷你KTV,吴亮称,目前商场的迷你KTV的运营模式虽与普通KTV的运营模式稍有差别,但对于KTV的运营方提供音像作品/制品这一行为从版权法的角度来看,实质都属于在一定的局域网范围内在线提供作品/制品的行为,都需要以权利人的授权为前提。


    消费者被KTV要求缴纳版权费 合理吗?


    据报道,前段时间有网友反映,在湖南某KTV唱歌被收5元版权费,且未开发票。商家称,收费依据是音集协提出的著作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据音集协公告,支付版权使用费是KTV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依照《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KTV经营者使用歌曲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权利人的许可,且必须支付给权利人相应的报酬。


KTV下架6000多首歌曲,使用在线K歌软件、迷你唱吧唱歌侵权吗?



    记者了解到,2018年全国各地卡拉OK著作权大约为8-11元/天/终端,而KTV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已经从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中获利。KTV版权费的收取对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版权作品的KTV场所,消费者不该为此买单。


文章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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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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