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功为人解答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滴滴打车原名“嘀嘀打车”,但却在品牌知名度较大时突然改名,这是为什么呢?
是因为一件关注度较大的商标侵权案件。此前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理由就是“嘀嘀打车”商标侵权,要求小桔科技停止使用,并赔偿8千万元。
妙影电子是一家智能交通系统软件开发公司,其核心产品就包括打车软件。该公司称,自己早在2011年3月22日就向国内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嘀嘀”、“Didi”文字商标,2012年5月21日注册成功,被归类于第9类商标(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类型),小桔科技提出注册申请则是半年之后。
根据商标法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就构成商标侵权。
嘀嘀打车则回应称,嘀嘀打车是将“嘀嘀”、“打车”四个字和图形复合使用的,并不对“嘀嘀”构成侵权,也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或者非法获利。
虽然嘀嘀打车这边积极应战,但对方死咬不放,官司僵局好长时间,双方互不相让,后来嘀嘀打车CEO程维发现6成用户经常把嘀嘀打车输成滴滴打车,甚至一些媒体记者也老是输错,于是下定决心改名,将嘀嘀打车变身滴滴打车。
据悉,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8日向国内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方提交了“滴滴打车”的图形、文字组合商标申请。2014年4月27日,“滴滴打车”的图形、文字组合商标通过了国内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方初审并予以公告。随后,小桔科技启动了品牌更名准备程序,最终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
滴滴的案例告诉我们,及时注册商标是保护品牌的重要一步,商标侵权不仅要面临经济损失,还会有损品牌形象,不利于消费者认知,有时候一字之差效果却千差万别,及时注册商标才是王道!
文章来源:搜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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