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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成功为人解答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亲兄妹因为一个商标闹上法庭,结果……

发表于:2019-11-14 责任编辑:Melon
享誉当地的老字号,却使两兄妹陷入纷争。谁才代表真正的品牌,双方都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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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誉当地的老字号,却使两兄妹陷入纷争。谁才代表真正的品牌,双方都有话说。


    对于许多游客而言,一到云南省保山市,不但要去火山热海与和顺古镇“打卡”,老字号“董记桂香楼”也是伴手礼的最佳选择。


    经过董氏家族数代成员的经营,“董记桂香楼”已成为 “金字招牌”,小有名气,然而,围绕着“董记桂香阁”商标,董氏家族的两位亲兄妹之间却发生了一场权属纠葛。


    (大众点评上,董记桂香楼好评如潮)


    图片来源/大众点评页面截图


    亲兄妹缘何起争端


    董松涛与董新丽是同父同母的兄妹,二人曾共同经营家族糕点店“桂香楼”,也一起参与“桂香楼”品牌的宣传推广。


    董新丽介绍,1980年以后董氏家族共同经营“桂香楼”糕点店,1996年“董记桂香园”由她的姑姑董淑英经营、“董记桂香楼”由她和哥哥董松涛共同经营。后因经营理念分歧,2015年董新丽与董松涛分开经营并随后开设了“董记桂香阁”。


    国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5年6月27日,董新丽登记成立了隆阳区董氏糕点店(个体),经营糕点加工与销售。同年7月10日,董新丽注册商标“董记桂香阁”,2016年9月7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糕点等第30类商品上。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积极应对商标终无效


    董新丽将“董记桂香阁”申请注册为商标,很快引起了董松涛的注意。该商标核准注册一个多月后,董松涛找到我司代理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董新丽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在糕点等商品上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董记桂香楼”与“桂香楼”商标,而且存在通过合同、业务往来等关系明知其商标并进行抢注的情形。


    我司从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入手,认为:


    1、原商标已于2012年申请注册于第30类群组并开始使用,2015年董新丽在相同群组向官方申请高度近似的争议商标于相同群组,这明显违背了《商标法》第三十条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之规定;


    2、董新丽之前曾是店铺的工作人员,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中规定的其他关系,在明知引证商标在先申请并使用的商标情况下,仍在相同行业和相同产地申请注册了高度近似的商标,可以看出被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时带有明显的恶意性,在同一地方进行生产经营,也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3、引证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及推广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并占据了稳定的市场。董新丽申请注册了与之高度近似的争议商标,明显具有“搭便车”、“傍名牌”的主观意图。


    (引证商标与争议商标对比)


    我司通过以上存在的案件事实与理由深入剖析,结合协助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证据充分,理由得当,得到了商评委最后的裁定认可。


    最终,原商评委裁定对涉案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图片来源/官方截图


    什么是商标无效宣告


    简单来说,当认定他人已注册成功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可请求宣告该商标无效。无效宣告是打击他人恶意占有商标资源、扫清注册障碍的直接手段。


    商标无效宣告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而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撤销商标注册


    商标无效宣告可分为两类:


    1.商标的注册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存在冲突所引起的争议。这类争议通常发生在两个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之间。我国商标法规定了此类争议享有从注册之日起算的5年的争议期。


    2.商标注册违反了注册商标依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规范,或者注册申请人采取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注册。所谓违反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范主要是指如商标图案不具备显著性、违反公序良俗或善良风尚等。对于此类商标争议,我国《商标法》上没有规定提出商标争议的期限,即无效宣告可以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可提出商标无效宣告。


    温馨提示:当商标存在争议时,切不可着急,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选择理性的处理方法解决,也不要因为怕麻烦而放弃维护自身商标权益。商标无效宣告是处理商标争议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


    如果您在商标争议上有需要帮助的地方,可以向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寻求建议和帮助,争取品牌商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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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商标 商标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