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功为人解答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恶意商标的始作俑者,其本质就是披着知识产权的合法外衣,干着职业碰瓷的勾当的“知识产权流氓”。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且还规定,可依据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等三种方式,按数额的1~3倍范围内确定赔偿额。若无法确定,则可按高限300万元进行赔偿。
尽管法律规定相当完备,但这一“知识产权流氓”依旧有恃无恐。有必要对其进行有力回击。一则,畅通宣告商标无效绿色通道,如有专家建言,平台应加大与商标行政主管机关交流,建立恶意商标发现与宣告无效的快速反应机制,以确保及时阻止这些“流氓”带来的一系列伤害。
二则,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并将这些“恶意商标”纳入“黑名单”管理;还要加强商标信用监管,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实现“黑名单”数据的共享。
只要监管给力,这些“知识产权流氓”并非是打不死的小强。
文章来源于“北京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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