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功为人解答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商标被人恶意抢注了怎么办?首先要弄清一个问题,“抢注”是指抢先注册的意思,并不是说有“抢注”行为就会被驳回,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条的出发点在与反对不正当竞争因为你大了解您那边的具体情况所以不能做出具体判断,在此给你一点建议,您要是提出异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倘若您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您在同一地区,那么您的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
另外有一点不得不说,就是请注意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以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要知道如果影响力不大的话是很难赢的!如果您觉得赢的概率不大,而品牌对你们又比较重要可以先建议您与商标注册人协商转让,倘若商标注册人不同意,那时再提出异议!
另外异议期间为从该商标初省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还有即使您异议成功了,官方也只会驳回其在您已经使用的产品上的专有权,再您为使用的产品上商标注册人仍然会获的专有权利。
能够启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程序的主体,只有两种:一是在先权利人。所谓在先权利人,是指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已经现实享有相关权利的人。二是利害关系人,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注册商标的权利存在利益关联的人。
可以对侵犯商标人提起无效宣告,提起无效宣告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商标具有违法情形,即注册人的主观动机是恶意的;
2、商标注册的时间在5年之内;
3、申请宣告无效的主体;
4、在先权利人需要提供有效的在先使用证据。
(猪标局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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