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功为人解答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一、专利申请官费标准 单位:元/件
无减缓 | 85%减缓(单一申请人) | 70%减缓(多个申请人) | |
3450 | 560 | 1070 | |
实用新型专利 | 1105 | 170 | 335 |
外观设计专利 | 1105 | 170 | 335 |
说明:
① 发明专利的官费包含: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实质审查费;
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官费包含:申请费、首年年费和印花税;
③ 官费可由甲方自行缴纳至国内知识产权局,也可交由乙方代为缴纳。
④ 甲方申请官费减缓的,乙方按照上述减缓后的官费标准为甲方缴纳官费申请费。甲方未申请官费减缓或费减申请被驳回的,乙方按照无减缓的官费标准为甲方缴纳官费申请费,差价部分由甲方承担。
二、专利年费说明
① 甲方委托乙方代缴年费的,应在当年专利年费缴纳截止之日前30日,向乙方发出明确指示,并支付当年应缴纳专利年费;
② 甲方明确指示不需要乙方代为缴纳年费;或者乙方向甲方发出年费缴纳提醒后,甲方在专利年费缴纳截止之日前3日内仍未向乙方支付当年应缴纳专利年费的,视为甲方不再委托乙方提供年费监控及代缴服务。
三、甲方权利义务
1、配合乙方办理服务工作,提供服务需要的相关资料及信息。甲方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2、适时了解案件的进展程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3、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费。
四、乙方权利义务
1、认真履行甲方委托的事项,接受甲方监督,及时回答甲方提出的问题。适时向官方了解案件的进展程度,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2、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且收到协议中规定的全额款项之日(以较晚的日期为准)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经甲方同意,上述期限可以延长。
3、乙方对在办理甲方委托的代理事务过程中收到的所有官方通知书原件后,乙方应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甲方需要纸件的,乙方根据甲方书面指示快递给甲方。
4、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取代理费。
五、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能或未及时提供所需材料或未及时支付费用导致服务不能顺利进行或导致甲方权利丧失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2、因乙方未如约履行服务义务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或不能归咎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未能履行的,本协议自行解除。
六、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未经信息提供方允许,不得用于本协议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直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为止。
信息获取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协议约定服务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由于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信息获取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供的技术资料、手续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七、其它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解除。
2、本协议一式貳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失去效力都不影响本协议或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4、本协议电子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未明确事宜双方可在公平、平等基础上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以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本协议解释或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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