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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商标驳回越来越成为常态,辛苦申请的商标却遭遇驳回,肯定很多人都觉得心有不甘,事实上,商标驳回并不代表商标被判了死刑,起死回生需要靠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指申请的商标经官方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官方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评审申请对原案的复审。目前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代理情况来看,通过商标驳回复审取得权利的注册申请人不在少数,成功率还是较高的。
接下来给大家分享第26530779号“秀源春色”驳回复审成功的案例。
因近似被驳回
2017年9月,江西如山家具有限公司申请了 “秀园春色”商标,一年后,国内官方认审核时根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商标图形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该商标与在先申请的商标形成近似,于是驳回该商标申请。随后,客户委托我司进行了驳回复审。
(图片来源/官方截图)
我司经过对案件的细致了解和查询,做了以下梳理:
引证商标1已复审失败,其商标目前处于无效状态,并不对该申请商标注册构成阻碍;
引证商标2、3在图形上与申请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所以这是复审成功的重点。
(图片来源/商标截图)
复审重点
该商标要复审成功过必须从商标本身入手,着重阐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3不构成近似商标,且不易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与误认。
经过检索,我们发现本案申请商标中的图形已经是被泛化的常用背景图形,没有显著性,仅仅是起到装饰的作用,且在先已有多件与本案申请商标在相同群组上已核准注册的并含有相似图案的商标图样;
同时,经过对比分析,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3虽然图形部分构造类似,但其图形仍然有较大差异,且在整体含义、呼叫发音、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
客户还提供了印有申请商标的宣传手册和阿里巴巴网站上的店铺截图以及订单截图,证明该企业其实早已将申请商标作为企业标识进行使用,使得申请商标被大量公众所熟知,并且申请人已经将商标投入到自身的生产经营当中,并拥有不俗的业绩,该商标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具备真实的使用意图,不存在恶意抢注的情况。
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2、3共存,不易造成消费者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与误认。
最终商评委认可了我司的复审理由,认为申请商标与官方引证商标不近似,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参考意义
申请商标时,组合申请是最常见的方式,在组合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若官方引证在先近似商标驳回申请,而两者明显在整体含义、呼叫发音、整体外观效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的,消费者容易区分辨别的,可收集相关证据说明其差异性,一定不要收到驳回申请就放弃了,一定要仔细分析商标的异同点,通过复审流程,最终挽回商标申请。
温馨提醒:商标如果被驳回,必须在收到官方驳回通知的15日内,向官方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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