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功为人解答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汉字是历史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种文字像汉字这样经久不衰。忆往昔,始皇帝一统六国,“车同文、书同轨”,而小篆字体优美,笔画复杂,形式奇古,而且可以随意添加曲折,字体颇有古风古韵,因此直到现代仍被众多书法家和设计师青睐,很多商标中也出现了小篆的身影,但是使用小篆存在很大的与现代简体汉字撞车的风险,我司就成功处理了这样一起“事故”。
2018年10月,深圳市夫乐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司递交了第34116278号“”图形商标,2019年03月,我司收到官方发出的驳回通知书,指出申请商标与广州市尼玛贸易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25189495号“攀”商标近似。
两者对比如下:
(图片来源/商标图样对比)
单从视觉区分度而言,两者是存在较大差别的,但我司的申请商标与古文字结构近似,“”者引也,像是两手掌向外向上攀援,现在写作“攀”,也就是说在中国文化中,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都指向了同一个汉字“攀”,审查员据此驳回了申请商标的申请。
我司经过分析认为,申请商标是单文字的设计商标,本质上更接近于图形商标,应主要从构图、设计等标志本身差异和在先商标进行比较,而不能因其与古文字的结构接近,就抹杀了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可能,应当进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我司的主要复审理由为:
1)申请商标描绘了两把左右对称钉耙图形,呈现出向上攀岩的姿态,字体富有美感、形象感较强,而引证商标笔画带钩连,运笔放纵、点画狼藉,两者在整体视觉上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2)申请商标的的文字结构已经很少在生活中日常书写使用,其和引证商标复杂的文字结构不存在特定的联系,单字属于公共资源,不能为某特定主体以商业标志的形式过度垄断。
3)申请人已经将申请商标进行了大量的商业使用,在个案审理中,应对商标市场使用情况以及通过使用产生的区分性予以考虑。
4)本案中,申请商标指定的商品为“爬山用手提袋、运动包,旅行箱,背包”等,单纯的使用“攀”字,反而会让消费者认为与攀岩等有关,不利于发挥商标的识别作用,申请商标作为图形商标反而具有更好的发挥商标的识别作用,应酌情给予考虑,以便对申请人标志的创意和表达的理念进行合理的商业保护。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最终,国内知识产权局官方合议组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5189495号“攀”商标在文字构成、设计及整体外观方面存在差异,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图片来源/官方截图)
综上,商标被驳回不代表商标申请程序彻底终结,经过专业的分析,我们也能有理有据的反驳审查员的观点,如若申请人在不具备专业的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通过全面的分析与撰写驳回复审材料来申请复审,提升复审的成功率。建议企业或个人及时做出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避免丢失心仪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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